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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科普公司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

重庆中科普传媒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中科普传媒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进一步发挥网络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服务功能,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信息化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司网站是指以本单位(包括各控股公司)法定名称命名建立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网站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定,并依据本办法开展网络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站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网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建设。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规划建设、版面设计、栏目设置、信息收集整理、日常管理及信息的审核、录入、发布、更新、上传,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时效性直接负责。

第七条 凡在公司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信息,由网站管理员整理后交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上传公布,并存档。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各个控股公司和部门及时将最新可以公开的信息报送办公室。

第九条 网站的登录名和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得向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将外界对网站的评论或建议及时反馈到各职能部门。

第三章 网站的内容

第十一条 按照展示企业良好社会形象,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要求,在公司网站上需向社会公开企业概况、改革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 企业简介、发展历史、组织机构、产品介绍、企业荣誉、资质权益等企业基本信息;

(二)适宜公开的企业规章制度、与社会公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展示企业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信息;

(四)动态性公司新闻、党建信息、企业文化、员工生活等;

(五)其他适宜公开的信息。第四章 网站的建设规范

第十二条 网站的新建与注册公司网站的建立与注册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提出计划方案,经党委会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与注册。

第十三条 网站的格局调整公司网站的格局调整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经党委会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网站设计风格

(一)信息栏、导航条的大小、版面布局等网站风格设计;

(二)网站的IP信息、域名信息备案号;

(三)网站版权信息完整。

第十五条 域名管理规范

(一)公司网站使用域名要规范;

(二)公司员工及其家属不得以公司名义开设任何形式的网站、论坛、贴吧、个人主页等网络平台,否则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有关责任。

(三)公司网站域名的变更,必须及时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通告。

第五章 网站的运行和维护

第十六条 公司网站的网页设计应当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体现企业形象。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上网审批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网站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审批上网,重大信息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公司网站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公司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九条 建立公司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按照“及时、客观”的要求,搞好信息资源的组织、媒体新闻等信息,保证公司网站有新信息更新。

第二十条 公司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等信息,应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网站应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集团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凡是以下情况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一)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二)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影响企业形象;

(三)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四)恶意攻击、破坏网站正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重庆中科普传媒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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